每次和妳說到這種事情就覺得有些不對勁,雖然這也不是第一次跟妳談論這種事情了,我的感覺似乎不是尷尬,更貼切一點的說,應該是無奈吧!無奈的是,儘管可以和妳這麼親暱,但是我知道,我該做的什麼可以,哪些我給不起。
聽到妳對我這樣說,我都不知道,是該抱著期待,還是繼續逃避那些我做不到的現實。
固然妳提到的哪首歌,說的也沒錯,就如同我給妳的那封信上這麼說,如果我可以,為什麼不能有那種自信覺得,把最愛的人留下,並自信的說:世上就只有我最能給的起妳幸福。我一直也覺得,那些說:愛一個人就是希望她得到幸福,然後可以大方的為她祝福。那種人是最笨了,不是嗎!如果覺得自己真的好,為什麼不把最愛的人好好的疼,而要拱手讓給別人。
可今天問題是,這不是沒有自信的問題而是自知之明啊。如同我回妳,幸福的感覺並不是自己說了算的,而是對方的感受,對方怎麼同意妳不是嗎!我想,對妳而言,最大的幸福,莫不是妳能實現妳的理想吧。如果為了我的感覺,而阻礙了妳的前進,還算是幸福嗎?對妳真的好嗎?
且撇開妳會不會接受追求不談,就算會,我就真的該做嗎!我想,今天若是我去打動一個人,然後接著讓她異地相思,牽涉的已經是一種責任。做出一種選擇可以草率,也可以慎重,只是如果做了選擇,同樣都該有的結果就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對自己的選擇付出。如果可以預想,我該自私嗎?
我之所以堅定,因為我已經超乎一般的,認同妳對於我的人生有什麼樣的地位。卻也因為這些,我不希望這變成,還沒有任何能力把握之前的那些未來,會成為一種壓力和束縛。如果這是一種責任我該不該要求妳一起背負,如果只是要這段日子將短暫的錯覺當作幸福,易地而處,是不是將有另一個他在某個當時,讓我成為妳的包袱。我想過,而不是空口說白話的提:愛一個人就是讓她幸福。
或許曠男怨女吧,但是我想這才最真實,才是真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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